1. 土地供应制度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各地方政府(包括北京市)往往采取以协议出让方式为主的国有土地供应制度,这不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容易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同时,这也给一些企业或个人提供了违规操作或土地炒卖的机会。于是,在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通过,并于5月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正式签发。《规定》内容共28条,主要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原则、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根据《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据相关管理部门官员介绍,《规定》出台后,政府也将加强土地供应的计划和管理工作。一方面,随着更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供应制度的建立,企业要获得土地将面临更激烈竞争;另一方面,房地产市场供应过热的现象将得到有效控制。《规定》的出台,将引发房、地市场的重新洗牌,对整个房地产业造成巨大冲击和深远影响。
获得建设用地是开发商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在新的土地供应体制下,一些没有实力的发展商将很难获得开发用地,慢慢地便被迫退出市场;反过来,这将促使获得土地的开发商充分抓住每一次机会,适应市场,规范运作,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同时,针对政策出台之前已经协议出让的土地,采取限期开发的措施,避免土地资源长期闲置或过度炒卖。这些政策的出台,将促使近期供应有较大幅度增长,市场竞争会加剧。
2. 内外销并轨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北京市的商品房分“内销”和“外销”的供应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中产生的,自1994年便开始实行。在此政策情况下,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企业组织和个人以及外省市的企业、组织只能购买、租赁外销商品房。“在我国已加入WTO的形势下,这种供应制度与WTO所要求的国民待遇原则不相符”,可以说,并轨是市场的必然。
2002年8月12日,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本市内外销商品房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提出:北京市将自2002年9月1日起取消商品房分“内销”、“外销”的规定,并在之前已经统一的地价标准和交易税费标准的基础上,继续统一了租售对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从而达到五个统一。这次调整在商品房供应上打破本市法人、自然人与境外、省外法人、自然人购房的界限,有利于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在一定范围内改善了本市的投资环境,刺激了境外组织和个人的购房投资热情。
并轨后,原外销房面向的市场被共享,这部分房源的销售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冲击是必然的;不过,原外销商品房一般按照外籍人士的需求设计和建造,处于市场的高端,以极少数人群为定位,即使内外销并轨,其对特定人群的吸引力仍然无可替代。从并轨半年多的情况看,原外销项目所受的冲击也是有限的。而内外销商品房并轨对于购买者和北京房地产市场来说确确实实是个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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